機場和空管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機制研究-空運價格查詢
一、問題的提出
筆者2017年末發表了《航班時刻拍賣持續實施的核心機制》一文,分析了我國和美國初次分配航班時刻拍賣不能持續實施的原因,認為是拍賣收入歸屬與分配制度出了問題,并提出了新的制度設計。筆者在該文中認為,航班時刻拍賣收入不應當歸國家所有,應當歸國內的航空公司共有,在這些航空公司之間分配。
對于上述觀點,有些專家學者認為,機場和空管也應當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這種觀點并不稀奇,在美國,也有人主張空管、機場等部門應當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筆者主張航班時刻拍賣收入歸航空公司共有,機場、空管等部門不應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是從直接分配機制角度講的。從間接分配角度看,機場和空管也可以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用間接分配的方式會更好一些。
本文試圖設計、分析機場、空管直接與間接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的兩種機制,求教于專家學者。
二、直接分享機制
(一)分享方式
直接分享機制比較簡單,就是機場、空管按照一定的比例從航班時刻拍賣收入中分成。用公式可以如下表示:
航班時刻拍賣收入分享額=收入總額×分享比例
例如:某機場某幾組航班時刻未來幾年中的航班時刻使用權拍賣收入是1億元,該機場按照15%的比例分享拍賣收入,分享額是1500萬元;與該機場有關的空管部門按照5%的比例分享拍賣收入,分享額是500萬元;剩余8000萬元拍賣收入歸國內的全體公司共有,按照一定的規則在航空公司之間分配。
(二)效果分析
在經濟生活中,市場主體一般都有利益最大化的傾向,各方主體在分配航班時刻拍賣收入中也不例外,都希望分得更多的時刻拍賣收入。
對于機場和空管部門來說,其獲取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的多少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分配比例,二是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總額。分配比例的確定,取決于各方之間在一定規則下的博弈,根據博弈的結果確定。在拍賣收入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分配比例越高,分得的時刻收入就越多,機場和空管會盡量爭取更高的分配比例。在分配比例確定后,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總額越多,機場和空管分得的拍賣收入就越多,機場和空管將希望拍賣收入總額越多越好。
1、機場和空管增加拍賣收入總額的措施
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總額是由參加競拍的航空公司之間的競價決定的。對于拍賣收入總額,機場、空管是否有辦法施加影響,讓拍賣收入總額更多一些嗎?
答案應當是肯定的。在一定的范圍內,機場和空管可以施加一定的影響,讓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總額更多一下。這是因為,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航班時刻拍賣的價格是由航班時刻的稀缺性決定的,航班時刻越稀缺,航班時刻拍賣價格越高;航班時刻稀缺性越低,航班時刻拍賣價格越低;如果航班時刻供大于求,則航班時刻拍賣收入將為零。
機場、空管為增加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總額,可以提高航班時刻的稀缺性。在一定的范圍內,機場、空管可以通過一定的行為增加時刻的稀缺性,增加時刻拍賣收入總額。某一個機場可以提供的航班時刻容量,也就是可以提供的航班起降密度,除由機場的跑道、候機樓、導航設施、引導設施等硬件因素決定外,還受到機場和空管管理行為的影響。同一個機場,機場和空管采用不同的管理機制、配備不同數量和能力的人員、實施不同的激勵機制,該機場可以提供的航班時刻數量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具體來說,如果機場和空管配備高素質的人員,實施高水平的管理,干部員工具有很高的積極性,則該機場可以提供的航班時刻就多,否則,該機場可以提供的航班時刻就少。
機場和航班時刻為增加拍賣收入總額,就需要增加航班時刻的稀缺性,從而需要減少該機場提供的航班時刻數量,讓該機場提供較少的航班起降。為達到這個目的,從理性的角度看,機場和空管應當降低管理水平,提供較少量的航班起降,讓該機場的航班時空容量偏少。這樣,機場和空管的設備和資源將得不到充分利用,人才的能力也發揮不出來,空域的利用效率也比較低,造成浪費。
因此,機場和空管直接分享航班時刻拍賣收入的機制,會產生逆向激勵,將激勵機場和空管降低管理水平,浪費社會資源,降低社會福利,不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
2、機場和空管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措施
上一篇 上半年海航營收與經營現金流雙增 堅定不移深耕主業-國際空運港口
下一篇 南航大興機場首飛航線定了!A380北京飛廣州-空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