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船長講海事案例丨盲目行船引擱淺處置不當致翻覆-韓國ICN空運
1.公司應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為船舶配齊適任船員,確保船舶適航,嚴禁船舶超載航行;要加強對船員的教育培訓,國際貨運空運價格,進步船員的船舶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4.建議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落實船員工傷、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yè)保障,切實維護船員正當權益。
(1)安全治理主體責任未得到落實。
2014年10月22日2300時,X輪靠太平口水道北漕李興寬工程船(長江中游航道里程約487千米)右舷受載卵石廢物約700噸。
盲目行船引擱淺 處置不當致翻覆
(3)在船職員不適任。
在船舶超載及船舶左傾的情況下,駕駛員右滿舵轉向,加劇船舶橫傾,機艙進水,貨物倒堆,導致船舶翻覆。
該船參考載貨量545噸,核定干舷B級600mm,本航次裝載卵石約700噸,實際干舷約300mm,降低了儲備浮力。
事故調查組根據船員詢問筆錄、AIS軌跡和事故船現(xiàn)場勘查等情況,綜合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該船多次改建,存在皮帶機架私自加長、貨艙水密縱艙壁開口且無水密封閉裝置、機艙前壁開鋼質門等結構缺陷,導致該船穩(wěn)性、抗沉性下降。
(1)航路選擇錯誤。
2014年10月23日約2130時,鄧某平所屬X輪載卵石約700噸由荊州李埠深水港碼頭對開水域下行駛往鹽卡銀河砂石場途中,在太平口水道臘林洲對開水域8號白浮上游約400米主航道外50米處(長江中游里程約486.1千米)翻覆,在船4人全部落水,1人獲救,3人死亡,構成較大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2、間接原因
(3)船舶超載。
3.船員應強化安全意識,把握良好的船藝,熟悉通航環(huán)境和習慣航路情況并公道制定安全航線;加強船舶航行值班治理和應急治理,船舶遇險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船舶自救。
約2128時,船舶繼續(xù)向右偏轉,機艙、船尾等區(qū)域開始進水。
吳船長點評
(2)船體結構缺陷。
(2)操縱不當。
2.公司應按照規(guī)定辦理船舶登記、檢驗等手續(xù),確保船舶結構安全、船舶證書齊全且有效,嚴禁私自改建船舶。
原因分析
- 航路選擇錯誤 應急操縱不當 -
約2130時,貨物向左滑碼倒堆,隨即船舶迅速向左側發(fā)生翻覆,在船4人落水,所載貨物落進江中,翻覆船舶順流向下漂移約100米,船底及螺旋槳、舵葉露出水面。翻覆地點位于太平口水道臘林洲對開水域8號白浮上約400米主航道外50米處(長江中游里程約486.1千米)。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船舶登記、檢驗等手續(xù);私自非法改建,船舶不滿足國家強制性規(guī)范要求;聘用無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職員擔任船員。
1、直接原因
為進一步督促航運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船員培訓機構強化安全和技能培訓,提升船員的安全意識及操縱能力,減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維護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勢,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在“中國海事”和“航運安全新動態(tài)”微信平臺開設“吳船長講海事案例”專欄,邀請行業(yè)權威專家解讀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探討進步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方法措施,發(fā)揮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質安全。
這是一起由于船舶超載航行、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等原因導致船舶翻沉的水上交通事故。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患于未然,公司和船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23日約2100時,開航下行駛往下游荊州鹽卡銀河砂碼頭(長江中游航道里程約472千米)。
約2123時,該船由北漕經太平口心灘與楊林磯邊灘之間跨河漕,駛向往南漕主航道。
駕駛員不熟悉該水域通航環(huán)境,未選擇船舶習慣航路,導致船舶右側舭部觸擦太平口心灘灘尾,船舶左傾。
- 事故出于麻痹 蠻干招來禍端 -
約2127時,該輪船艏右側舭部觸擦太平口心灘灘尾,船艏向左傾斜。駕駛員操右滿舵,空運報價海運價格,船艏向右偏轉,船舶左傾幅度加大。
案例回放
欄目先容
該船本航次在船職員均未持有有效的證書證件,尤其是駕駛職員上該船時間不長,以前從未擔任過自卸砂船駕駛員,對該船操縱性能不熟悉,對本航次航經的水域環(huán)境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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