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金融監管部門此舉是對從事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實施精確金融監管的重要一環-深圳海派
要求規范企業發行交易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為。禁止證券基金機構高管和從業職員交叉任職,保障機構經營獨立性。央行等監管機構進步這個要求主要為了促使互聯網平臺企業完善內控機制,讓互聯網平臺企業能夠不受到任何不利人為因素的干擾,使經營始終符合金融監管部分的要求,按照企業既定的發展目標邁進,為互聯網平臺企業發展壯大蓄積動能。
要求打破信息壟中斷,嚴格通過持牌征信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征信業務。這一點非常重要,是金融監管部分看到了之前一些超級互聯網企業憑借信息壟中斷上風攝取高額壟中斷利益給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帶來的弊端,空運報價海運價格,尤其信息壟中斷阻礙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創新動力,影響社會公平競爭,不利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形成積極進取意識,也不利于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會讓我國互聯網平臺企業間隔經濟發達國家的互聯網企業水平越來越大。
要求支付回回本源,中斷開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嚴控非銀行支付賬戶向對公領域擴張,進步交易透明度,糾正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一約談要求為我國互聯網平臺企業經營金融業務提供了有效的“檢測器”,按照這個要求來開展支付業務,使支付業務始終處在有效監管之下,防止互聯網平臺企業借支付業務“正當外衣”行非法經營牟利之實,使互聯網平臺企業始終不忘經營初心。
4月29日,央行、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分約談了從事金融業務的騰訊、度小滿金融、京東金融、字節跳動等13家網絡平臺企業,約談目的主要是為深進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心經濟工作會議及中心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對網絡平臺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監管,強化反壟中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而且,此次約談并沒有流于形式,也并不是只做樣子的“花拳繡腿”,而是提出了非常具有現實可針對性和可操縱性的整改約談要求,將對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從事金融業務行為、維護互聯網金融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要求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規范個人信息采集使用、營銷宣傳行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強監視并規范與第三方機構的金融業務合作等。央行等金融監管機構提出這個要求,主要在于督促互聯網平臺企業把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放在經營首位,消除只顧自身經營利益而不顧消費者權益、甚至是坑害消費者權益事件的發生,為踐行互聯網普惠金融而努力,讓全社會能夠分享互聯網金融發展帶來的紅利,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有溫度、有力度的金融服務。
要求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進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實際上就是將互聯網平臺企業經營金融業務定了一個規范遵法的大框,互聯網平臺企業經營所有金融業務都必須持證,沒有持續許可是盡對不能染指金融業務的,“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做到同一號令,令行禁止,為互聯網平臺企業合規正當經營提供法治保障。
央行等金融監管部分選擇這個時間節點約談13家從事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并非無事生非,而是對阿里巴巴、螞蟻金服等大型互聯網平臺企業約談監管之后,對互聯網平臺企業監管范圍的進一步延伸,監管力度的進一步加強。尤其,僅僅監管互聯網超級“獨角獸”企業還遠遠不能全面規范我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在這個互聯網企業共生共榮的時代,它們之間的氣味是緊密相連的,唯有所有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趨于規范,中國互聯網平臺企業經營金融業務的經營理念才能真正端正,中國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經營自律意識才能真正增強,中國互聯網平臺企業也才能真正行穩致遠。最為重要的是,我國開展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確實存在不少題目,主要是存在無牌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金融業務、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監管套利、不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正當權益等嚴重違規題目,假如不進行約談提出整改要求,中國互聯網平臺企業就有滑向題目更加嚴重的地步,終極就有可能惡化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危局。顯然,央行等金融監管部分約談顯得非常及時和尤為迫切!
要求加強對股東資質、股權結構、資本、風險隔離、關聯交易等關鍵環節的規范治理,符合條件的企業要依法申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央行等金融監管部分這一要求主要為防范化解互聯金融風險目標出發的,假如不對股東資質進行認真甄別,讓一些分歧格股東混跡其中,就難以保證互聯網平臺經營的“純潔性”,也會使股權結構出現題目,輕易形成資本被人為操縱行為,也更輕易形成關聯交易風險,使互聯網平臺金融風險向全社會蔓延,終極釀造局部或全局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