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_限值限量規定
Q:郵寄個人物品出入境有什么規定?
A: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五)本公告內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實行。原《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同時廢止。
提醒:請注意郵寄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為限,不能含有國家禁止出入境物品。
Q:郵件超出規定限值,如何辦理通關手續?
A:根據《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您可以選擇委托代理報關企業以貨物方式報關或聯系承運方辦理退運。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Q:個人郵寄奶粉、化妝品、手表、衣服等入境的限值、限量有何規定?
A:根據《海關法》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Q: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等出境,價值有限制嗎?
A:個人郵遞物品需在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京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號),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一百元;寄往國外的,限值人民幣二百元。
提醒:不能郵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中國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藥、毒品、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Q:個人郵寄印刷品、音像制品數量如何規定?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161號)規定:
(一)載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 3.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 4.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
- 5.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 6.宣揚邪教、迷信的;
- 7.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 8.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9.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 10.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 11.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進境的;
-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載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 1.有禁止進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所列內容的;
- 2.涉及國家秘密的;
- 3.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出境的。
(三)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 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
- 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
- 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 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 1.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
- 2.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
- 3.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 4.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
- 5.其他構成貨物特征的。
提醒:超出上述三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屬于上述四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根據海關有關規定,對個人郵寄進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驗放標準,不受《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中的免稅額和物品限值的限制,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1號)規定的免稅、征稅數量予以驗放。但印刷品、音像制品有屬于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的,海關將按規定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回。歡迎選擇飛時達國際快遞代理商,主營業務:聯邦快遞-fedex-TNT-DHL-UPS-EMS,200多個國家提供門到門貨運服務,為全世界的人們和公司實現互聯互通。fedex、TNT、EMS國際運輸文件包裹出口長年半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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